罚得那些违法经营者倾家荡产,让其不敢再下手
终身禁止那些违法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让其不能再下手
只有受害者行动起来,违法经营者才会陷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部实施仅两年的法律,连续组织两次全国范围的执法检查,史上绝无仅有。这足以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的高度重视。
应该说,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年来,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了平稳并趋于好转。但由于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目前,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食品安全法的执法力度还须加大。
食品安全法相对于以前的食品卫生法而言,已加强了处罚力度,如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这样的罚款与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相比,还是罚得太轻。一个违法经营者受到了处罚,其他人依然毫无顾忌,照样干着丧尽天良的事情。因为在高额的利润面前,这点小小的处罚根本算不了什么,何况还不一定就会被查处。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说明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的违法成本很低。只要没有被罚得倾家荡产,那些违法经营者就完全有可能重操旧业。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人加重惩罚力度,罚得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倾家荡产,不敢再下手。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实,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许可证,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打击并不大。因为,今天营业许可证被吊销了,明天还可再重新申请。在食品行业中,对情节严重、屡犯不改的违法生产经营应该不只是吊销营业许可证,还应该有禁业的规定。一旦发现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应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让其不能再下手。国外有“黑名单”制度,这样的企业和个人都要永久退出食品行业。
补偿受害者,要补到超过受损程度,调动其关注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只有受害者行动起来,违法经营者才会陷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只有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让其不敢也不能再下手,才能让大家食得安心。
(责任编辑:温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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