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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怀孕厕所产子 12楼抛下致婴儿死亡被拘

2013-07-11 09:52:50 betway888必威

记者9日从上海松江警方获悉,6月25日在上海松江区某商住混合楼将婴儿从十二楼抛下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周某是这名婴儿的亲生母亲。周某承认,意外怀孕后与前男友分手,她不敢堕胎,独自在厕所产下婴儿后,将其从楼上将婴儿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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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玩一夜情未婚产子 将婴儿抛下楼死亡

7月5日,烟台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90后少女李佳(化名)与网友一夜情后意外怀孕,在家中卧室自行产下婴儿,为了不让他人知晓,李佳将婴儿用床单包裹后从卧室北侧窗户扔下,致婴儿当场死亡。这起90后未婚妈妈杀子案,再次刺痛我们的神经。

女孩一夜情之后意外怀孕

李佳出生于1993年,外省人。2012年专科毕业后,李佳告别了父母,独自一人到山东烟台打工。

一个人在外地生活,工作之外剩下的就是空虚寂寞。李佳每天下班后,多数是回到自己的出租房上网,聊天或是看电影打发时间。她也渴望恋爱,但人生地不熟,认识异性的机会很少。

去年,李佳在网上认识一男子,相谈甚欢。不过一个来月的时间,两人就从网上聊天发展到互通电话。第一次见面时,李佳就与他发生了关系。

懵懂的李佳以为遇到了真爱。令她没想到的是,那天之后,她再也找不到那个曾经对她甜言蜜语的男人了。受了感情创伤的李佳每天郁郁寡欢、暴饮暴食,过了一段时间,李佳发现自己的身体发福得厉害,缺乏生理常识的她并未多想,以为是前一段时间不注意饮食引起的正常肥胖。李佳的噩梦并没有结束:2013年2月18日晚21时左右,她在出租房卧室里自行产下一名婴儿。惊慌的她这才意识到:前段时间她经常呕吐眩晕并不是发烧感冒,而是怀孕的反应……

生产后高楼抛婴致其死亡

一个刚满20岁的女孩在自己并不知情、毫准备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子,李佳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她怕家人知道她和别人一夜情生下孩子,更怕周围的同事、朋友知道会疏远自己……而孩子生下来就没有哭声也不动,李佳心想,孩子是不是死了,想到这儿李佳更加恐惧。

年轻的李佳完全无法面对这个生死不明的孩子,慌乱中,她将婴儿用床单包裹起来,从卧室的北侧窗户扔了下去……

天亮后,婴儿被一名保洁员发现,马上报了警。李佳租住的房子是高层,又是小户型,前后两栋楼有上百家住户。直到3天后,走访调查的民警才来到李佳家里。

见到民警,精神已经濒临崩溃的李佳反而有了一丝轻松。她马上承认是自己把婴儿抛到楼下。经法医鉴定,婴儿是出生后,被他人从高处抛落致颅脑损伤死亡。

杀婴少女被判三缓四

今年6月,本案在烟台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李佳自始至终认罪态度很好,她的辩护人表示,李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李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她的抛婴行为,是因为没有生育经验,害怕恐惧而将婴儿抛下楼,社会危害性小;李佳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另外,她缺乏家庭关爱,社会经验不足,导致本案发生。辩护人据此请求法庭对李佳从轻处罚。

法官认为,李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烟台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事发后,在公安机关对李佳所在居民楼住户排查时,她在尚未受到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另外,李佳因年龄较小、缺乏生理常识,在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形下产下女婴,因担心他人知晓,慌乱中将女婴从窗户抛出并因此导致其死亡,其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她能自愿认罪、悔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未提起上诉。

应加强孩子自我保护能力

在百度输入“90后 产子”两个词组,可以找到2,180,000个相关结果,其中“90后厕所产子弃婴坠楼死亡”、“90后产子扔出窗外”、“90后少女网恋怀孕产子 不愿多看婴儿一眼”等标题触目惊心。

烟台心康心理学校于敬东博士分析,90后未婚妈妈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热衷网络游戏及聊天,与网友见面,一夜情后导致怀孕;不幸被人强暴,不敢报案及告诉家里人,自己默默捱到孩子出生; 与同学之间产生爱慕,发生性关系后怀孕。

于敬东认为,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并不是让她们千万不要和别人发生性关系,而是让她们知道,一旦发生这种不幸的事,该怎么办,该向谁求助? 很多父母在和孩子分析这样的问题时,往往会有这样一个导向———一旦未婚先孕,就证明了这是一个坏女孩,这辈子完全毁了。这种观念会导致女孩因为意外怀孕而破罐破摔,甚至走上绝路。

于敬东认为,李佳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父母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性教育,而且告诉孩子,一旦发生了,该向谁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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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收养现状:年轻男女未婚先孕 送养收3-10万

“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以下简称“圆梦之家”)成立于5年前,创始人“离愁”称它为“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

这个组织5年来的发展,或可从这组数据中一窥端倪:从1个200人的QQ群发展到今天,拥有500人的QQ群11个,各地区分群33个,民间收养群74个,论坛两个,官方微博1个,拥有收养人7万余人,志愿者300余人。

“离愁”曾如此形容自己的努力 “5年圆梦民间收养,先后圆梦30余万家庭,每天我们的收养人都在为我们带来家庭圆满的消息。我们先后揭露被骗事件100余万件,打击买卖人贩子机构13个。”

然而,这些“成绩”并不能使网站摆脱身份不明的尴尬。

在圆梦之家的QQ群上,活跃着两拨人,一拨是“宝妈”、“宝爸”,另一拨是“领妈”、“领爸”。

前者指的是送养孩子者,他们大多是年轻男女,生了孩子以后却无力抚养。而“领妈”、“领爸”指的则是收养者,他们一般有生育障碍,渴望有自己的孩子。而圆梦之家就是通过网站、论坛、QQ群,为相隔十万八千里的这群人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让他们“各取所需”。

作为民间收养的新形态,这个网络收养平台,充满了希望、爱心,同时也有欺骗与失望。

钱是一些送养者的硬性要求

网站提供“无偿送养”的信息,但是,“离愁”认为:“合理的补偿是必须的,我们可以按照馈赠的方式给予送养人一些补偿,个人建议不超过1万元。”

不过,根据记者的观察,几乎每一位“领妈”、“领爸”出价都在4万元左右,而“宝妈”的生产费用、办理出生证明等又是另一笔开销。平均算下来,送养人的补偿要求一般在3万到10万元,价格太高,领养人也不接受。

来自东莞的林丽(化名),已经怀孕9个月。然而,刚满23岁的她至今都还没有领结婚证,“那几年年纪小,没法儿结婚,现在也没机会去办。”

“我真的很想给宝宝找一个好家庭。”林丽说,自己是迫不得已才做出这样的选择,“刚有孩子的时候,我是想要的,但是最近家里出了事情,亲人生病,我们把钱都花光了,还在朋友那里借了些钱,真的没有经济能力抚养这个孩子了,我不希望她跟着我受这样的苦。”

林丽开始在圆梦之家寻找“好家庭”,“我们都是打工的,除了网络,也没有其他的途径了。”

不过,要找到一个合适的“领妈”并不像林丽想得那么简单。

林丽在群里待了一个多月,好容易半个月前定了一个“领妈”,但对方的亲戚送了个宝宝给她,她便决定放弃林丽。

林丽很着急,但对钱,她还是有“硬性”要求。

“我们希望拿到4.5万元补偿费,包括生产费用。”她说,“我要生的时候,希望"领妈"可以过来照顾,担负生孩子的费用。等宝宝出生以后,我们签了协议,"领妈"就直接可以将孩子抱走了。”

这好比是一场接力赛,只有找到接棒的人,一切才有意义。

“如果没有遇到一个让我满意的家庭,我就算是丢了脸再去亲戚朋友那儿借钱,也想养着孩子。”林丽说,自己已经做了找不到“领妈”的思想准备。

多少钱算买卖

在云南打工的李雷(化名)同样是一名“交棒者”,他在为自己妹妹的孩子寻找“领爸”、“领妈”。

“我妹妹今年20岁,之前交了一个男朋友,但是那个男的好吃懒做,家里又没有钱,我妹妹怀孕了还对她拳脚相加,最后不得已分手了。”李雷说,他的妹妹怀的是双胞胎,因为舍不得将孩子打掉,她成了未婚准妈妈。今年7月22日前后,这对双胞胎就将诞生。

李雷说起妹妹,颇为无奈,“她太不听话了”,但他没法撒手不管。李雷曾给她介绍了一个江苏的小伙子。可是,两人相处了两个月后,男方反悔了。

“我们家是贵州山区的,条件不好,家里太穷,没有能力去照顾这对孩子。”李雷选择在网上发帖,为自己的两个外甥寻找“父母”。

对于收养孩子的“营养费”,李雷表现得很为难,“钱这方面,我不好意思开口,搞得跟做买卖似的,但是我们确实需要钱,而且最低也要五万,为了照顾我的妹妹,我自己都花了两万多。”

这个冠之以“营养费”、“补偿费”等名义的费用是质疑圆梦之家合法性的焦点所在。

在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看来,圆梦之家是民间收养的一种新形态,要判断其是否合法,需看其是否有交易行为,“三四万元基本上就是市场上婴儿出售的价格了,虽然一些必要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是这个价位从形式上基本可以断定是不合法的。”

类似案例并不是没有。2012年,四川省成都市一男子通过网站发布信息“送养”自己出生30多天的女儿,收了对方2.5万元的补偿费。最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

事实上,“离愁”并非没有意识到圆梦之家的尴尬地位,他称之为“灰色公益组织”。

在圆梦之家论坛里,“离愁”曾写道:“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民间收养不能说违法,也不能说不违法,因为现在没有完全的定义,所以按照法不责众的原则,我们只能和法律打一下擦边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即使是“无偿服务”,也不能成为网络收养平台免责的理由。

“作为一个中介却没有到相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他们其实就是在打擦边球。”李显东说,“有偿”和“无偿”只是决定责任大小的问题,一旦出现拐卖等问题,平台管理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求迫切的领养者

“民间收养本身是一个灰色地带,不孕不育家庭越来越多,只能期望国家能拿出相关的法律机制来完善,保证这群人能有一个圆满的家庭。”“离愁”在圆梦之家论坛上如此呼吁。

而在群里,“领爸”、“领妈”几乎都有一个让人心酸的求子故事。

32岁的王明(化名),目前在东莞的一家手机工厂打工。3年前,他被诊断出了无精症。这意味着,他将很难有自己的孩子。

面对这样的“噩耗”,王明说自己哭了很多次,“我和我老婆已经结婚5年了,但是我老婆是没有问题的,为了不拖累她,我提出过离婚,因为我不想剥夺她生育的权利。”王明说,自己曾经想过一个人度过后半生,“但是我老婆不同意,说实在不行就领养一个吧。”

一开始,他想到去孤儿院领养孩子,但在孤儿院的见闻让他泄了气,“孤儿院的孩子很多都有身体残疾,而且年纪都比较大,我怕养起来没有感情。”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领养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证实:“目前我们有400多个孩子,没有一个是健康的,但排队的人仍有1000多号。有的想领养孩子的家庭五六年都不一定能领到。”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明在网上发现了“圆梦之家”。新人一加入“圆梦之家”QQ群,便会被管理员问两个问题“来自哪里,领养还是送养?”之后,王明在群里的名字便被管理员改成了“领宝=东莞”,成了一名“领爸”。王明发现,这个有600多人的群异常活跃,即使是深夜一两点,都有人在“求宝”。

从这个角度来看,圆梦之家尽管在合法性上有待商榷,但却有存在的合理性。

“网络平台在信息沟通上确实很有优势,将收养和送养双方结合起来,对于那种特别需求的收养人,通过网络可以更容易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孩子。”姚建龙说。

以网络收养为代表的民间收养的兴起,恰恰反映了当前我国官方收养体系存在的缺陷。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字,中国现有孤儿人数为61.5万人,而在官方福利院收养的孤儿仅占不到20%。

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所副所长程富财认为,当前我国法律对收养设置的门槛过高,“比如年龄限制,被收养者需是14周岁以下,收养人必须是30周岁以下。我认为应该放宽条件,以减少民间不合法的送养行为出现。”

不过,他也承认,这可能涉及伦理争议,需要谨慎处理。

2013年6月,王明和一位同在东莞的“宝妈”聊得很投机,但最终仍然卡在了“钱”上,“她要求我给4万块钱营养费,这太贵了。”作为普通打工者,王明感慨“这年头没有钱就别想要孩子”。

七天搞定出生证的生意链

26岁的“领妈”万琳(化名)等了1年,终于“圆梦成功”,收养到了孩子。但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落户问题正在困扰着她。

办出生证明、落户口,才能让孩子在法律意义上真正变成“自己的孩子”。圆梦之家的论坛里可以找到专门的帖子,指导收养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QQ群里弹出的“代办出生证明”广告,找到了一家位于浙江的代办公司。

一位吴姓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网络收养孩子,需要办理准生证、出生证明和落户手续。

“准生证需要夫妻双方去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办理,我们只提供出生证明,有了出生证明,上户口自然就没有问题了,而出生证明是全国通用的,因此在哪里办都一样。”他说。

和收养孩子一样,出生证明也是明码标价,“现在是7000块钱一个,只要提供夫妻身份证复印件,宝宝的资料,包括性别、姓名、身高和体重等出生资料,编辑成短信发送给我,然后通过支付宝付款,一个星期之内就可以取证了。”吴姓工作人员说。

根据他介绍,当前办理出生证要么通过医院,提供自己身份证进行办理,要么通过代办公司办理,“但是很多人都不愿意用真实信息办理,怕泄露身份信息,日后麻烦。”

“我们的价格是浮动的,要看医院给我们多少价格,但是浮动范围并不是很大,一般就几百块钱的差价。”吴姓工作人员称,办理出生证明利润并不高,“每个就赚个一两百块钱,钱都让医院挣走了。”

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出售的出生证主要来自安徽与云南的医院。

另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洪先生报出的价格是6500元到7000元之间。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办理出生证明的价格基本上是“有涨不跌”。

“都是医院出来的证,都是真的,医护人员偷出来卖钱,搞不好工作都丢了,所以价格便宜不了。”据洪先生介绍,他提供的出生证明主要来自安徽、河南、湖南和广西的医院。

不过,洪先生公司的业务量并没有外界想象得那么大,“我们通过很长时间积累起的关系,长期在做,但是一个月也不会超过十个。准备什么时候上户,提前十天和我联系,七天左右便能收到出生证明。”

他认为,如果想提高成功率,还需要“走关系”。“合法的收养,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否则就算违法。所以,要想成功,最好去户籍部门走一下关系,否则如果到时候办事人员起了疑心,要求做亲子鉴定,那就难办了。”

李显东表示,对于出生证,因有严格的计划生育规定,不能代办。“代办出生证”的人本身就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多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也属违法。

可是,对“领爸”、“领妈”来说,这是不得不做的事。

合理与合法之间还有多远

其实,钱并不是收养之路上最大的困难,崎岖坎坷在每个环节都会出现,比如遇到人贩子、骗子,或者“宝妈”、“宝爸”后悔了。

倪挺(化名)就碰到了一个骗子。

“有一个两岁的女宝宝要送养,虽然孩子有点大了,但我真的很喜欢。”对方给倪挺发去了孩子从出生到现在的照片,这让倪挺爱不释手。

接着,对方又向倪挺提出了一系列条件:收养补偿、联系落户、联系幼儿园等。在倪挺把所有事情都落实了之后,对方提出要坐飞机来倪挺所在的城市当面交流,于是,倪挺又忙着订机票,订酒店。

但是,倪挺最终并没有在机场等到“宝爸”的身影,“回家一查,他们直接退票了,我买的都是全价票呀!”

另一位来自北京的“领妈”陈娥(化名),确实被孩子的亲生父母“忽悠”了。

她今年已经36岁,因为输卵管问题,一直无法怀孕,光是人工授精就做了5次,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去年,陈娥夫妻联系上了一个山东的“宝妈”。

“孩子生完3天以后,正是除夕,我们连夜赶回北京过年。”陈娥回忆说,新生儿不能坐飞机,坐火车又怕被查出来,只好开车回去,“连开了6个多小时,差点翻车”。

幸福去得太快。12天后,孩子的父母找上门来,强行从陈娥这里要回了孩子。

陈娥说,在生产之前,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承诺了“永不相见”,甚至还摁了手印。

但她不得不把孩子还回去,“协议有什么用呢?我又不能去告她。”

正由于此,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从儿童权益的角度给圆梦之家判了“死刑”。

他认为:“网络收养的产生虽然有一定的历史条件,但是它并不受政府监管,之后容易产生纠纷,到头来还是给孩子造成了伤害,留下了许多的后遗症。”

王振耀坚持,送养孩子的条件应该“越严格越好”。

“全世界的收养都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以孩子为本,重视对儿童利益的保护,人有基本的尊严,不能把人当做商品,应该慎重一些,有一套严格的监管体系。”他说。

在王振耀看来,中国的收养体系最大的问题在于儿童福利制度存在“三无问题”:“第一是无儿童福利法,第二是无儿童福利行政指导体系,第三是无基层的儿童福利设施。在三无的状态下,社会对儿童福利还没有最基本的概念,这是最悲哀的事情。”

姚建龙认为,要改善当前的民间收养现状,需要民间与政府的配合。

“不要把民间与国家收养分得那么清晰,只要有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能让孩子有最好的归宿,就应该接纳它。”姚建龙说,网络收养平台只要不存在贩卖儿童等非法行为,就应该允许它的存在,但需要政府的审核批准。姚建龙表示:“政府应该加大对儿童福利方面的投入,搭建信息平台,将网络收养平台纳入监管体系,将其规范化。”

(责任编辑: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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